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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结案后再提赔偿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2:22
进行过稳妥理赔的人就能够知道,往往理赔是在稳妥结案之前,在结案后一般都不会再去提理赔了。但有些人却遇到了稳妥结案后再去恳求理赔的状况,那么稳妥结案后再提补偿怎么办?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详细的状况。
一般一事不再理,自行处理。假如补偿中没有的项目能够洽谈或申述,但作用不大。最初为什么没有考虑进来,在诉讼恳求或调停书中写明,保存诉权。
稳妥理赔可否一次性结案
一、从稳妥理赔的根本原理剖析。稳妥理赔有“期内发作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索赔方法,路途客运承运人职责稳妥采纳的是“期内发作式”,其根本意义是以事端发作在稳妥期限之内,作为稳妥人承当职责的根底,即只需稳妥事端发作在稳妥期限内,稳妥人就依据相关稳妥法令规则和稳妥合同约好来实行补偿职责,而不论受害人是否在稳妥有用期内提出索赔。
二、从被稳妥人的稳妥索赔权剖析。在稳妥合同中,被稳妥人最根本的权力便是索赔恳求权。我国《稳妥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稳妥人实行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也不得约束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获得稳妥金的权力。”稳妥人在赔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次性补偿结案”的内容不只严峻违反了公正准则,而且排除了被稳妥人的再次索赔恳求权,从法令上而言应归于无效约好。
三、从两边的认知才干剖析。只需当事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通过相等洽谈自愿达到补偿协议,而且该协议不违反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危害公共利益的,便具有法令约束力。可是就稳妥补偿协议而言,稳妥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赔组织对现已发作或将来或许发作的理赔项目有十分清晰的认知,而被稳妥人则缺少相关的认知程度和职业技术。因而,假如被稳妥人在向稳妥公司理赔时,两边已将受害方或许呈现残疾要素及后续医治的内容考虑在内并就往后问题也同时处理的,或许稳妥公司向被稳妥人清晰阐明和奉告了后续或许发作的理赔项目,被稳妥人表明清晰抛弃后续补偿要求,被稳妥人就不能再从头要求补偿,假如稳妥公司无法证明实行阐明奉告责任,且后续费用数额巨大,第一次补偿未触及后续补偿问题。因而,本案“一次性补偿结案”协议应属无效。
四、民事律师以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协议或许呈现部分无效、效能待定或可吊销的状况,其间因严峻误解缔结协议的、在缔结协议时显失公正的,或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协议,受危害方有权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改变或吊销。实践中,尤以严峻误解和显失公正要求从头获赔案子较多。所以说两边尽管签定了“一次性处理结案”的协议,但应当考虑两边在签定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严峻误解或显现公正的景象。详细能够从以下几个视点考虑:一看协议签定时是否将或许呈现残疾的要素考虑在内了。假如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掌管调停时,已将受害方或许呈现残疾的要素考虑在内并就往后问题也同时处理的,受害方就不能在从头要求补偿,反之,则能够得到支撑;二看协议约好的补偿款中是否已从某个视点考虑了将来就能呈现新伤情的要素;三看协议签定者是否的确存在经历和技术严峻缺少,这不只可从协议或补偿款和实践应赔款之差异来确认,还能够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术,以及是否被误导、使用等方面判别。只要归纳考虑以上要素后,才干确定关于“一次性处理结案”约好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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