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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9:30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既有联络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什么是民事诈骗行为?下面听讼小编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期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法令常识】怎么区别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既有联络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的当地首要体现为: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诈骗的内容与手法不同。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商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取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底子不预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合同的民事诈骗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诈骗方的信赖。
3、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4、诈骗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诈骗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力责任联络,如诈骗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诈骗的法令成果不同。民事诈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诈骗方对其诈骗行为的成果承当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峻触犯刑律,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令成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形成丢失,还要担负民事责任。
6、诈骗适用法令不同。民事诈骗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标准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触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分,故由刑法标准调整。
尽管存在以上不同,但二者也有联络:
1、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骗的施行都是经过诱使对方签定合同进行的,民事诈骗是诈骗方经过诱使对方签定并实行合同而获取必定的不法利益;合同诈骗罪是行哄人经过诱使对方签定合同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的意图。
2、合同的民事诈骗不必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必定一起构成合同的民事诈骗。
合同诈骗罪
(一)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说,具体体现为以下景象: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某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受害人表明签定合同的意思,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和行为人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则实行交给责任,但现实上行为人宣称的其代表的单位或个人是底子不存在的或许尽管存在但并未授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实践中多体现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文书等证明文件或其别人持经过一些不合理途径获取的以上证明向受害人进行诈骗的行为。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拐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定合同,然后骗得资产的行为。收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好由自己或指定别人,在必定时刻,必定地址,按票面所载无条件付出必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依据我国有关法令规则,收据包含汇票、本票和支票。收据的假造是指行为人假充别人名义签发收据或为其他收据行为,如承兑、背书等。收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用建立的收据上改变除收据上的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收据的报废是指收据由于付款、法定的判定、裁决等原因已失掉其效能。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假造的或经过其他不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力的产业离有权力的证明文件,如假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拐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缔结合同,然后骗得资产的行为,在实践中一般体现为行为人为了骗得资产而欲与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其供给担保。所以,行为人将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然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拐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定合同,然后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是指行为人并无实践实行才能而与别人签定合同,在签定合同后,为了避免对方当事人发作置疑,而先自动实行部分合同责任,然后使对方当事人坚信其肯定会实行悉数合同责任,而实行自己的责任,行为人便以小利骗得了大利的行为;或许是行为人欲骗得别人资产较大,对方当事人有或许由于数额太大而不敢与其签定合同,因而行为人先与对方当事人签定一数额较小的合同并自动活跃地实行,然后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继而与对方当事人签定底子无实行才能的数额较大的合同,骗得资产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产业逃匿的。这种行为是发作在合同实行中的一种行为,体现为在签定合同后,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产业后,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自己的合同责任,而携款逃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是否有实行才能,也不管行为人是否以合法途径签定合同,只需行为人施行了这种逃跑行为,即以为其行为已构本钱罪。构本钱罪必需要契合三个要件:首要,行为人没有实行或没有悉数实行其合同责任。假如行为人已悉数实行了其合同责任则其“逃匿”行为已是其个人的工作,底子无违法可言。其次,行为人有必要是带着对方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货品或其所携款逃匿、担保产业或其所折款逃匿。假如行为人自己尽管现已逃匿了,但其并未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货品、担保产业一起带走且未躲藏,则不以为构本钱罪。关于行为人只依民法的有关规则追究其民事责任。再次,关于行为人已部分实行合同责任的,假如其已实行部分的合同责任的价值除掉对方当事人实行责任的价值后,仍大于或等于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的,对行为人也不能作为违法论处,而只能依民法的有关规则追究其民事责任。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二)从本罪的片面方面来看,体现为成心,且须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得别人的资产,但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活跃寻求违法成果的发作。本罪的违法动机可所以多种多样的,即能够在签定合同之前就已具有,其签定合同不是为了进行合法合理的买卖,而是经过签定合同到达骗得对方公私资产的意图;也能够发作在签定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并无骗得对方资产的直接成心,而是在签定合同之扣,由于种种原因而发作诈骗的成心。
民事诈骗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则,民事诈骗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成心作虚伪陈说或成心隐秘现实本相,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知道过错而与其签定合同的诈骗行为。合同的民事欺是民事诈骗中最常见的体现形式。合同的民事诈骗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民事诈骗是诈骗方使用签定合同而施行其诈骗行为的,不管诈骗方是施行活跃的诈骗行为,如虚拟现实本相,仍是施行消沉的诈骗行为,如陷瞒现实本相,只需构成合同的民事诈骗,则都是经过签定合同来施行其诈骗行为的。
(二)合同的民事诈骗行为在缔结合一起就已开端施行。在缔结合同的阶段施行诈骗行为,就是指诈骗方在向被诈骗方宣布要约时,作虚伪的陈说或隐秘现实本相,然后诱使被诈骗方与之签定合同。
(三)诈骗方诱使被诈骗方缔结合同的意图是旨在使诈骗性的合同发作法令上的约束力,并经过合同的实行,完成诈骗方取得必定的不合法利益的意图。这一特征和合同诈骗罪是有侧重要区其他,合同诈骗罪中缔结合同的意图不是旨在使诈骗性的合同发作法令效能,而是旨在经过签定并实行诈骗诈性的合同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的意图。
(四)合同的民事诈骗手法是对所要缔结的合同中的首要条款或要害内容作虚伪陈说,或隐秘现实的本相。
(五)诈骗方在与被诈骗方缔结合一起,自身具有必定的履约才能,也预备在缔结合同之后实行合同,但一起也想从实行诈骗性的合同中获取不法利益。假如诈骗方在缔结合同之时底子无实行合同的才能或担保,也不打算在缔结合同后实行合同,则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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