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2019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1:17
征收方想要到达拆迁的目的,有或许会采纳一些不妥的行政目的,或许还会运用各种让人意想不到的办法办法,这些办法无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那么什么是征收拆迁最大圈套“拆违促拆迁”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欢迎阅览了解。
征收拆迁最大圈套,拆违促拆迁
以拆违促拆迁,一般表现为房子快要被征收了,忽然就被确认成违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撤消,其目的便是要加快进度撤消房子。
一个征收项目会触及一片或多片区域,假设征收方动了“以拆违促拆迁”的歪念头,就会把被征收人正常居住运用多年的房子确认成违建,有的项目中还会把相邻的多个房子都确认成违建。这种最直接的“以拆违促拆迁”办法往往出现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未签定补偿协议之后。补偿谈不拢,协议签不下来,那就用违建不予补偿等事由来挟制你,有的被征收人一惧怕就让步了,签了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只需你赞同签约搬迁协作征收,那你的房子就和违建确认没关系了,即使无证、少证那也是妥妥的合法建筑。
实践中征收方经常以房子无证缺证为由确认违建。我们不扫除征收中的确有归于违建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究竟只能是少数,大多数被征收人居住的无证房子,都是1990年《城市规划法》或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缔造的老旧房子,“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人尽皆知也无须质疑,这样随意确认违建、撤消房子的行为现已在多个事例中被法院判定违法。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一的“许水云案”判定书中就确立了对待无证房子的准则: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巷8号、9号的房子未依法办理相关缔造手续,也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但案涉房子确系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缔造的前史老房。对此类未经挂号的房子,应概括考虑缔造前史、运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要素,依法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对确认为合法建筑和未逾越赞同期限的暂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方为了“以拆违促拆迁”,但是想出了各种办法逼迁,妄图让被征收人让步。有的征收方还会将这些办法组合运用,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回答的悉数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能够阅览相关法律常识进行了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