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7:0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经过的电子签名法规则,触及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假如选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令的调整规模,或许不具有法令效力。
原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则,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许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不得仅由于其选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否定其法令效力,但“触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的”文书在外。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规则将触及公用事业的文书悉数扫除在外,扫除规模过宽,不利于公用事业信息化的开展。全国人大法令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信息办、信息产业部研讨以为,上述规则的扫除规模宜限于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据此,这一部法令作出了相关规则,这为推进公用事业信息化开展留下了开展空间。
这部法令还规则,“触及婚姻、收养、承继等人身联系的”“触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令的调整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