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催告程序何时履行最适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9:05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令,在进行强制实行之前实行机关会进行对当事人进行催告,使之实行相关的责任。假如当事人仍是不实行的时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可是强制实行办法催告程序何时实行最适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强制实行办法催告程序何时实行最适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该条仅规则行政机关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前有必要实行催告责任,但关于何时进行催告并未作出清晰规则。笔者以为,只需在请求强制实行前进行催告均契合法令规则,但有必要与行政处罚决议规则的实行期限距离合理期限。
从条文自身字面意义了解,《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仅将行政催告限定在请求强制实行前,并未要求有必要在实行期内,更未清晰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不管何时进行,只需满意在请求强制实行前即契合法令规则。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原意也能够看出,该条规则系经过增设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责任以此充沛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法院检查的要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实行了行政催告责任,至于何时实行并不构成任何本质影响,更不能将因未在实行期内实行催告责任认定为程序违法。
别的,从行政机关的视点考虑,若要求行政催告有必要在实行期内进行,无形中缩短了行政机关的实行期限,不利于进步行政功率。《行政强制法》规则行政机关的实行期限为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若一起要求有必要在诉讼期满后实行期内进行行政催告,无形中将请求实行开端之日往后推迟了十日,且总体上不能确保三个月,从根本上影响了行政机关请求实行权的及时行使。相反,若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实行期开端之日即可提出强制实行请求,如此便可在充沛确保了行政相对人诉讼权的前提下又不影响行政机关的实行功率。
可是,为了防止行政催告准则形同虚设,答应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的前提下又不宜将行政催告无限制提早,而应与行政处罚决议规则的实行期限距离适当时刻,以规则在诉讼期届满前十日内进行为宜,以此确保行政机关在实行期开端之日即可提出强制实行请求。此点有待在今后的《行政强制法》修正过程中予以清晰。
在实践中,假如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没有实行的时分,能够请求强制实行来保护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强制实行办法催告程序何时实行最适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该条仅规则行政机关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前有必要实行催告责任,但关于何时进行催告并未作出清晰规则。笔者以为,只需在请求强制实行前进行催告均契合法令规则,但有必要与行政处罚决议规则的实行期限距离合理期限。
从条文自身字面意义了解,《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仅将行政催告限定在请求强制实行前,并未要求有必要在实行期内,更未清晰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不管何时进行,只需满意在请求强制实行前即契合法令规则。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原意也能够看出,该条规则系经过增设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责任以此充沛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法院检查的要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实行了行政催告责任,至于何时实行并不构成任何本质影响,更不能将因未在实行期内实行催告责任认定为程序违法。
别的,从行政机关的视点考虑,若要求行政催告有必要在实行期内进行,无形中缩短了行政机关的实行期限,不利于进步行政功率。《行政强制法》规则行政机关的实行期限为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若一起要求有必要在诉讼期满后实行期内进行行政催告,无形中将请求实行开端之日往后推迟了十日,且总体上不能确保三个月,从根本上影响了行政机关请求实行权的及时行使。相反,若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实行期开端之日即可提出强制实行请求,如此便可在充沛确保了行政相对人诉讼权的前提下又不影响行政机关的实行功率。
可是,为了防止行政催告准则形同虚设,答应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的前提下又不宜将行政催告无限制提早,而应与行政处罚决议规则的实行期限距离适当时刻,以规则在诉讼期届满前十日内进行为宜,以此确保行政机关在实行期开端之日即可提出强制实行请求。此点有待在今后的《行政强制法》修正过程中予以清晰。
在实践中,假如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没有实行的时分,能够请求强制实行来保护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