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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收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6:06
宜宾市律师协会
宜律协〔2011〕16号
各律师事务所:
自实施律师办案收取服务费以来,国家对处理非诉讼事务收费均无明确规则。2004年,宜宾市律师协会为了标准律师服务收费,对处理非诉讼事务收费作了相应规则,促进了全市非诉讼事务的展开。可是,跟着律师办案理念从传统诉讼事务到非诉讼事务的改变,非诉讼事务展开很快,加之物价上涨等要素,原非诉讼事务收费已无法习惯非诉讼事务展开的需求,全市律师屡次反映和要求调整、完善和标准非诉讼事务收费。为此,市律师协会为标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律师工作的健康展开,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现就标准全市律师处理非诉讼事务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 律师处理以下非诉讼法令事务,按照所署理法令事务的难易程度、消耗的工作时间、律师或许承当的危险和职责 、律师的社会诺言和工作水平等要素,按照标的额的0.5-3%计收律师服务费:
1.参加招商引资、财物转让(收买)、房子(土地)征收与补偿等项目、合同的商务谈判;
2.参加企业改制、兼并、分立、股份转让以及企业租借、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
3.处理律师见证,展开专项事务查询,出具法令意见书,律师函等;
4.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
律师处理上述法令事务,不触及财产关系或许所涉标的额不便于核算的,则实施按件收费,单个案子的收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
二、律师担任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常年法令顾问,应根据聘任方性质、规划巨细和服务工作量、消耗工作时间、服务方法、律师的社会诺言和工作水平等要素同当事人洽谈确认服务费数额。即:
1.为自然人担任法令顾问,每年收取服务费3000元—20000元;
2.为财政拨款的政府及其部分、工作单位担任法令顾问,每年收取服务费5000元—20000元;
3.为企业担任法令顾问,每年收取服务费:小型企业5000元—30000元;中型企业10000元—100000元;大型企业以上80000元—200000元。
三、律师向当事人供给法令咨询服务,按每次50-100元计收律师服务费;代写法令事务文书,按每件200-1000元计收律师服务费。
四、在宜宾城区和柏溪区域以外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处理非诉讼事务的,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下浮30%以内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应严厉按照本告诉确认的收费数额或份额履行,自觉承受社会监督。
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律师协会纪律和维权委员会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律师行为标准严肃查处:
1.私行进步收费数额或份额的;
2.私行下降收费数额或份额的;
3.扩展收费规模的;
4.自立名字乱收费的;
5.违反本告诉其他行为的;
七、本告诉未尽事宜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处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告诉》的规则处理。
八、本告诉由宜宾市律师协会担任解说。
九、本告诉自2011年9月1日起履行。本告诉履行后,《关于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的告诉》(宜市律协〔2004〕10号)一起废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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