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案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4:43处理履行程序中追加、改变履行主体案子,请求人应向本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请求书,并按对方当事人(包含被请求人和被履行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请求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l、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居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络电话号码。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注明履行案号以及请求履行根据的收效文书案号。
3、根据和根据来历。根据应当编写目录,列明根据称号及其证明内容:
a.请求履行根据的收效文书复印件。
b.履行案子中被履行人以及被追加或改变为被履行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c.请求追加家庭成员为被履行人的,应当提交夫妻证明或其他家庭成员联系证明。
d.请求追加或改变分立或兼并后企业法人为被履行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分立或改变证明。
二、当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请求人
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提交营业执照和质检部分编制的安排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托付署理人请求的,提交经托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托付书,写明托付事项和署理人的权限;托付署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四、承继人或权力接受人请求的,应当提交承继或接受权力的证明文件。
五、涉外当事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通过地点国家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六、涉港当事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通过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我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七、当事人提交的根据资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组织翻译的中文译著。
八、当事人向本院提出履行贰言,按照法律规定,应契合以下条件:
1、提出履行贰言的主体适格。
2、履行贰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文书格局、根据资料的装订契合本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