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0:1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省亲 假薪酬和省亲路费核算基数问题的告诉 (人薪发<1994>11号)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后,员工省亲假日薪酬和已婚员工探望爸爸妈妈的往复路费怎么计发问题,告诉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后,员工在省亲假和旅程假日内,其薪酬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施行职级薪酬制的人员,为自己职务薪酬、等级薪酬、根底薪酬与工龄薪酬; 2、机关技能工人,为自己岗位薪酬、技能等级(职务)薪酬与按国家规定份额核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自己岗位薪酬与按国家规定份额核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员工,为自己职务(技能等级)薪酬与按国家规定份额核算的补贴(其间,体育运动员,为自己体育根底补贴与成果补贴)。
二、已婚员工探望爸爸妈妈的往复路费,以前条确认的薪酬额为核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自己自理,超越部分由所在单位担负。
三、本告诉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劳作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省亲假薪酬和省亲路费核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一起废止。
1994年3月21日
发布部分:财政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94年03月21日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01日 (中心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