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冠省名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2:08
注册公司冠省名的条件
企业冠省称号预先核准挂号
请求条件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建立企业或新建立企业,可冠省名:
(一)实收本钱或首期实收本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收本钱或首期实收本钱300万元以上,并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农、林、牧、渔类企业;2.经济鉴证类企业;3.已获得资质证书或前置批阅答应的其他类社会中介组织;4.中心企业直接出资建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实行出资人责任建立的企业,及其再出资建立的企业;5.国有控股企业出资建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6.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出资建立的企业。已建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本钱不受约束,但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2.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持有驰(著)名商标;4.经国家或许省有关部门判定,开发的新产品属添补国内或许省内空白;5.省政府同意建立;6.列为国家、省、市要点建设项目、要点科技开发项目;7.省政府还有规则。
二、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
(一)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本钱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间集团公司实收本钱3000万元以上的;
(二)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本钱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间集团公司实收本钱1500万元以上的。
三、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组织称号可运用“广东”字样: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称号的;
(二)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称号的。
企业冠省称号预先核准挂号
请求条件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建立企业或新建立企业,可冠省名:
(一)实收本钱或首期实收本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收本钱或首期实收本钱300万元以上,并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农、林、牧、渔类企业;2.经济鉴证类企业;3.已获得资质证书或前置批阅答应的其他类社会中介组织;4.中心企业直接出资建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实行出资人责任建立的企业,及其再出资建立的企业;5.国有控股企业出资建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6.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出资建立的企业。已建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册本钱不受约束,但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2.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持有驰(著)名商标;4.经国家或许省有关部门判定,开发的新产品属添补国内或许省内空白;5.省政府同意建立;6.列为国家、省、市要点建设项目、要点科技开发项目;7.省政府还有规则。
二、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
(一)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本钱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间集团公司实收本钱3000万元以上的;
(二)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本钱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间集团公司实收本钱1500万元以上的。
三、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组织称号可运用“广东”字样: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称号的;
(二)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