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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建桥工程款要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3:30
工程预付款又称资料备料款或资料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协助承揽人处理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早给付的一笔金钱。工程是否施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揽工程量的巨细以及发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规则。
法令咨询:拖欠建桥工程款怎么办
建桥工程款还有部分没付出!有合同!除了打官司还有其他办法吗!? 有人说不给钱就封桥!请问这合法吗?
律师答复:
你好,能够托付律师发函.专业视点 合法办法,就能够处理.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规则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施行监理的修建工程,由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造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缔结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修建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划文件和修建工程承揽合同,对承揽单位在施工质量、建造工期和建造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造单位施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好的,有权要求修建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或许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要求规划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施行修建工程监理前,建造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修建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监理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事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造单位的托付,客观、公正地实行监理使命。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揽单位以及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不得有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害联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事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实行监理职责,对应当监督查看的项目不查看或许不依照规则查看,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揽单位勾结,为承揽单位获取不合法利益,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与承揽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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