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9:37在公司兼并时,债款人享有哪些权力?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在30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3次。对债款人的单个告诉是兼并公司作为债款人的法定责任,关于已知的债款人,兼并公司有必要单个进行告诉。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告诉的债款人,则应以布告方法进行奉告。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款或许不供给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兼并。
3、权力危害的救助请求权: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如债款人的权力受危害,在债款人公司兼并后可向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