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种出去就不给确权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0:31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土地承揽、确权,实际中有不少对立问题。有的农人将自己的土地租种出去,然后就不给确权了,政府这样做有没有相关的规则。那么,犁地租种出去就不给确权了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的承认、确认,简称确权。是按照法令、方针的规则确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力的内容。
依据《农村土地承揽法》,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但不得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土地承揽经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
在承揽期内,发包方(一般为村委会)不得单方面免除承揽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逼迫承揽方抛弃或许改变土地承揽经营权,不得以区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回收承揽地搞投标承揽,不得将承揽地回收抵顶欠款。
也就是说,你租种了伯父的犁地,应当有书面合同,并在村委会存案。在伯父还具有土地承揽资历的状况下,村委会不应该将伯父的承揽地回收,应依法给予确权挂号。
提示我们,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两边当事人的名字、居处;(二)流通土地的称号、位于、面积、质量等级;(三)流通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通土地的用处;(五)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六)流通价款及付出方法;(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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