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抵押物变现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21:42
典当物变现危险指典当权人在行使处置典当房子时,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很低而给贷款人带来的丢失。变现是指将财物变为现金以归还其担保债款的行为,因为以下问题,财物变现时往往构成危险。
1.典当物方位不妥。
典当房产或土地在较偏僻的地段,发展前景看淡,则其很难变现。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适当一部分典当物归于此种类型。
2.典当物非直接生意产品。
如在行政划拨用地、协议用地之上兴修的房产,有必要先补缴地价,将用地变为产品房用地才干上市生意;乡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产,有必要经过补缴地价将团体用地变为国有土地,房产才干生意。变现此类房产,手续杂乱,费用繁复,耗时费力,银行一般只得将房产回收搁置,形成信贷财物沉积和丢失。
3.典当物非制品。
如以楼花等在建工程典当,一般较难变现并且有或许成为烂尾工程。
4.变现操作问题。
因为现行拍卖法规不完善,拍卖职责不明确,银行典当物在拍卖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不确定的要素(如非揭露、公正的内部生意)而被低值拍卖,使银行部分乃至大部分债务难以实现。
典当物拍卖变现,有待相关法规的树立、完善和法律严正,这些非银行所能左右。但“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与”,因而,银行一般应回绝方位较差的不动产和不能直接变卖的产业典当。再者,银行贷款额(包含估计利息等)要尽量少于典当物净值,防止拍卖偿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