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不被医学会采信医院照样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0:12近来,本律师署理的一个医疗差错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判定院方承当40%的民事补偿职责。
杨某某,男,28岁,于2005年12月1日晚11点发作事故,伤及腹部,其时自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被120急救车送往滨州市某某医院。住院后医院简略处理,夜间曾发现肝决裂,但未采纳方法。第二天转往滨州市中心医院,手术后逝世。
律师在承受委托后,了解到的医治及善后通过是:
2005年12月2日
0点20分住院,并告诉值勤大夫。
0点40分护理记载单内容如下:患者因事故致头部及胸腹部外伤1小时急症入院,0时20分告诉王医生,神志清,呼吸稍促,脉息快而规整,108次/分,血压150/100mmHg,鼻部有少数血性液体流出,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自述头痛头晕无厌恶吐逆,胸部压痛显着,腹部压痛显着,腹肌略紧,反跳痛显着,腹部膨隆,腹胀显着,四肢活动无反常,入院后给予抗炎止血药物医治,五颜六色B超示肝挫裂伤。
依据医嘱单显现,王大夫于0点50分下达医嘱,给予抗炎、止血等静脉输液药物医治。
依据护理记载夜间1点患者血压降至120/80 mmHg、1点半降至101/66 mmHg。这以后患者吐鲜血数口,家族当即报告了值勤护理。
3点左右患者烦躁不安,腹胀腹痛难忍,找大夫找不到,护理说“坚持”,没其他方法。
6点患者血压89/51 mmHg,大夫仍旧没有采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