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与免征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56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交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则的对课税目标交税的起点,即开端交税的最低收入数额边界。规则起征点是为了革除收入较少的交税人的税收担负,缩小交税面,遵循税收担负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首要特点是:当课税目标未到达起征点时,不必交税;当课税目标到达起征点时,对课税目标全额交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使用比较多,首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则出售货品的起征点为月出售额在2000元~5000元;供给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能够在起伏中挑选详细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则的在课税目标的悉数数额中预先确认的免于交税的数额,即在确认计税根据时,答应从悉数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则免征额是为了照料交税人的日子、教育等的最低需求。
免征额的首要特点是:当课税目标低于免征额时,不必交税;当课税目标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目标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交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使用比较多,如薪酬、薪水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经过以上剖析能够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归于减免税规模。
(2)一般都是针关于个人。
(3)当课税目标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交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目标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目标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选用起征点准则的要对课税目标的悉数数额交税;选用免征额准则的仅对课税目标超越免征额部分交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料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一切交税人的照料。
【例】假定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则1000元为交税的起征点,并规则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要素时的交税状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由于没有到达起征点而不交税;
乙的收入正好到达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交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现已超越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交税额=1001×10%=100.1(元)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规则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仍然为10%。
这时,3人的交税状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交税;
乙的收入正好归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求交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求交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交税,应交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比如能够看出,相同的数额规则为起征点和规则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则数额以下的人来说,好像看不出有什么不同,但关于收入超越规则数额的交税人而言,其影响就天壤之别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则的状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