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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6:42
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现在DNA判定现已变得很往常。在民事诉讼中,一些关于抚育联系的胶葛便是依托亲子判定来完成的。那么一方不同意判定,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强制进行亲子判定吗?下文为我们具体回答,欢迎阅览。
网友咨询:
2011年7月我与陈某协议离婚,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当天,两边一起到酒店吃饭,吃完饭回家搜集东西时有点伤感,遂同房。第二天我脱离陈某家并到广东打工,不久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后来坚持把孩子生下来。我要求陈某给小孩的抚育费,但陈某不供认小孩是他的且以两边已离婚为由回绝付出。请问我向法院申述陈某要求承认亲子联系时,能恳求法院强制陈某去做亲子判定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述恳求承认亲子联系,并供给必要依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依据又回绝做亲子判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恳求承认亲子联系一方的建议建立。因而,如你向法院供给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检证明等必要依据,一起向法院提出亲子判定恳求;假如陈某没有相反依据又回绝做亲子判定的,法院能够推定陈某与小孩具有亲子联系,而不用强制陈某去做亲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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