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绑架罪的相关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5:21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的,或许劫持别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一)劫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劫持罪,是指勒索资产或许扣押人质为意图,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劫持别人的行为。
1979年刑法没有规则此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的违法分子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二条第三款规则了“劫持勒索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行作了修正和弥补,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劫持罪”。
劫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钳制等手法对别人施行劫持,直接损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损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族交给赎金;在劫持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优待、重担乃至惨遭杀戮;还有的将被害人损害后再勒索资产。立法者将劫持别人的行为放在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标明着重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维护。这种违法实际上便是旧社会甚为猖狂的“绑票”行为,新中国建立后现已绝迹,近些年来又从头呈现,并有开展的趋势,对社会损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违法,刑法将劫持行为单立为罪名。违法对象是“别人”。“别人”既包含妇女、儿童,也包含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的办法,劫持别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绑缚、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许对被害人进行损伤、殴伤等人身攻击手法。“钳制”,是指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或许对被害人及其家族以施行暴力相威胁。“其他办法”,是指除暴力钳制以外的办法,如使用药物、醉酒等办法使被害人处于昏倒状况等。这三种违法手法的一起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挡或许不敢抵挡的地步,将被害人不合法劫持脱离其居处或许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操控之下,使其失掉举动自在的行为。法令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劫持别人其间一种手法就构本钱罪。
3、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以为,因为这种违法的“损害性特别大,但凡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① 。咱们以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假如仅参加了劫持的行为,但未参加杀戮、损伤被劫持人,没有施行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的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劫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假如在劫持过程中施行了杀戮或许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被劫持人的,则应按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