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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8:20

生育稳妥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补贴
(1)生育补贴(原称产假薪酬),是指对女人因生育或流产而脱离工作岗位而中止收人时,依照生育稳妥的法令法规给予定时付出现金的一项生育稳妥待遇,又称现金补贴。《社会稳妥法》第56条第2款规则:“生育补贴依照员工地点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计发。”国家规则的生育补贴付出期限为90天,各地的计划生育法令往往对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延伸产假期限的优惠政策。因而,全国大部分区域生育补贴付出期限在90一180天之间。
(2)生育医疗费
《社会稳妥法》第55条第1款规则,“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间,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发作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医治费。《社会稳妥法》第54条第1款明确规则,“用人单位现已交纳生育稳妥费的,其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员工未工作爱人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稳妥基金中付出。”但超出规则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养分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担负。女员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仍由生育稳妥基金付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依照根本医疗稳妥的有关规则处理。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求歇息医治的,依照有关病假待遇和根本医疗稳妥待遇规则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员工呼应国家计划生育需求,施行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作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列人生育稳妥基金付出规模。
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项目费用。例如,《广东省员工生育稳妥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则:“一次性临产养分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区域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必定份额计发。详细份额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认。已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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