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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4:03
当事人遇到离婚胶葛时,都知道一般的民事诉讼能够全权托付代理人或许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子,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托付代理人的状况下,当事人自己并非需求亲身出庭。可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触及当事人人身联系,夫妻两边爱情是否确已决裂是法院判定准予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因而,原则上法院都要求当事人自己亲身出庭。
找不到人,法院可否判定离婚
能够。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而,离婚找不到人的话,能够向法院申述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状况,对方也不是下落不明,两边在平常也能联系到,可是在法院开庭时,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予出庭,以便躲避离婚。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有必要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因而,关于该类案子,法院就能够采纳强制措施,依拘传方法,强制被告出庭。
综上所言,一方如果能全面供给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等契合离婚条件的根据,并不需求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忧虑,法院最终会根据根据做出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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