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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0:35
第六十三条请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交纳费用,详细收费规范另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处理商标事宜交纳费用的规则。
一、请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纳费用。要求当事人在处理商标事宜时交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为商标注册、处理、复审机关在检查商标注册请求或许处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需求付出很大的本钱。此外,规则处理商标事宜应当交纳费用,即要求商标专用权人在获得、维护其商标专用权时付出必定的本钱,有助于商标专用权人愈加积极地维护其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诺言,维护其商标专用权不受别人损害。
二、处理商标事宜的详细收费规范另定。因为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环节许多,哪些事务交纳费用较为适合,收取费用的规范怎么规则,状况较为杂乱。此外,收费规范也需求跟着状况的改变而进行调整,不在本法中作详细规则比较适宜。因而本条规则,请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详细收费规范另定。依据现在的实践做法,请求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规范是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一起拟定的,首要包含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商标评定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商标贰言费、吊销商标费、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存案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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