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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3:09

剩余指定准则,也称非必要技能特征准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确认的准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力要求的技能特征区分为必要技能特征和非必要技能特征,在疏忽非必要技能特征(剩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力要求中的必要技能特征来确认专利维护规模,断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力要求维护规模的准则。但在专利侵权案子中法院不能草率用该准则。凡写入独立权力要求的技能特征,都是必要技能特征,均应归入技能特征比照之列,不能草率地适用所谓的“剩余指定准则”。 关于权力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抛弃或约束,在侵权诉讼中应当制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能内容再归入维护规模。要严厉依照司法解说规则的条件确认同等特征,必须在“三个根本相同”的客观判别基础上,一起从本范畴一般技能人员视点进行清楚明了性的片面判别。能够恰当考虑专利的创造性程度凹凸适度从宽或许从窄解说权力要求。要依法仔细检查各种不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职责抗辩事由,合理确认先用权,酌情支撑现有技能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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