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破产涉及劳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0:49
发布部分:北京市劳作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7]132号各区、县劳作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做好破产企业员工的分流安顿作业,确保企业破产作业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企业破产施行过程中呈现的问题,现就触及劳作作业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妥善安顿破产企业在职员工(一)企业在向法院请求破产的一起,要将员工人数和分流安顿计划报市劳作局,由市劳作局对员工人数进行确定。(二)破产企业的主管部分要活跃发挥再作业服务中心的效果,对员工进行转岗、转业训练。并与市、区(县)劳作行政部分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密切配合为破产企业员工供给作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活跃为其介绍新的作业岗位。(三)对自行调出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赏。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个月内调出的每人奖赏2000元;两个月调出的每人奖赏1500元;三个月调出的每人奖赏1000元。(四)自谋职业的员工可一次性给付安顿费,其规范按本市企业员工上年年均匀工资收入的三倍计提。在发给员工时,可依据参与作业时间恰当区分层次。(五)用人单位安顿破产企业员工,每安顿1人按本市企业员工上年年均匀工资收入三倍的规范给予安顿费。(六)破产企业员工分流作业应在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3个月内完结。员工既不乐意承受体系内安顿也不乐意进入再作业服务中心,又不自谋职业和调出的,超越3个月后,按劳作行政部分有关规则,将档案转入社会赋闲,收取赋闲救济金。(七)自谋职业费与赋闲救济金二者不能重复享用。自谋职业的员工与企业签定“自谋职业协议书”,收取一次性安顿费,由企业将档案转入员工户口地点区县劳作局,不再享用赋闲救济金。(八)在法院宣告破产当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自己请求可正式处理退休手续。二、离、退休人员的交代处理(一)破产企业在其上级主管部分指导下,将退休人员有关档案材料,经过破产企业地点区(县)劳作行政部分,移送至其寓居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分。由其依照有关规则担任发放退休费、报销医药费等日常处理作业。(二)企业宣告破产后需给员工处理退休的,破产企业应在上级主管部分指导下,核算出退休员工的退休费用,报破产企业地点区(县)劳作行政部分批阅,处理退休手续;一起将有关材料移送退休人员寓居地点地的大街(镇)劳作部分。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付出按有关规则处理。(三)企业破产后,其离休人员的根本离休金归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清偿除了离休人员根本离休金以外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后,将其清偿的费用移送给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分对离休人员进行处理服务。三、清偿、预提社会保险费(一)为确保退休员工日子、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依照《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方针施行办法(试行)》(京政办发(1995)67号)文件的规则,预提退休人员所需费用划拨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处理中心。(二)依据北京市上一年居民均匀寿命,依照破产企业悉数退休人员的实践年纪抵达均匀寿命的年限,采纳“差异性别,均匀核算”的办法,预提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越我市均匀寿命的人员不提取。(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法定清偿序列优先清偿企业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内容包含:1.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借支的员工根本日子费和离、退休费。(四)依照有关规则,以劳作行政部分确定的破产企业员工人数为准,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各项费用及经济补偿金。(五)在核算清偿预提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严厉依照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市劳作局的有关规则,在市社会保险基金处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核算。核算结果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报市劳作局承认后,从破产财产中按规则次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