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7:53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危害赔偿标准
乡镇非私营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44036元/年;3669.67元/月
农林牧副鱼25816元
采矿业58472元
制造业4325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供给业58221元
建筑业373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148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56406元
批发和零售业39387元
住宿和餐饮业59055元
金融业58112元
房地产业40002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3991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620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2899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2333元
教育4950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47559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43083元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43143元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0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53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646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开销783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