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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与盗窃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2:21
现在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快,社会治安管理的准则也逐步完善,不过仍是有一些不法分子想要扰乱治安,掠夺犯和偷盗犯越来越多,许多大众想要知道关于这些罪犯的辩解词怎么说,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各位介绍关于掠夺罪与偷盗罪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您能得到协助。
【网友发问】
请问关于偷盗罪、掠夺罪的辩解词应该怎样写?
【律师回答】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事务所承受桑某某妻子的托付,指派我担任辩解人,出庭为其辩解。现辩解人结合法庭审理,依据现实和法令,宣布以下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参阅。
一、辩解人赞同公诉机关对桑某某涉嫌偷盗罪的指控,但指控桑某某偷盗138起及偷盗数额为251056元依据不足,只能依照评价过的物品价值进行量刑。
1、公诉机关指控桑某某偷盗138起(涉案价值251056元)依据不足。尽管汤某某和李某某屡次供述桑某某和他们一同参加偷盗,但这仅仅是他们的供述,很大一部分偷盗案子桑某某并未认可,桑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既未供述,也未亲身去辨认现场,并且汤某某和李某某当庭供述有些偷盗案子桑某某并未参加,又没有其他满足的依据证明桑某某参加了这些偷盗活动,一同,他们是同案犯,同案犯的供述是不能充分证明桑某某施行了这些偷盗行为的。
2、被害人的陈说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及夸张性,与现实不符,并且被害人也没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其家被盗便是桑某某等人所为。许多被盗物品及物品的价格均是依据被害人的报案资料确定的,而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进行价格评价及价格判定,特别是被盗的现金数额,只要被害人的报案陈说,而没有现场从被告人处抄获赃物,被害人报案说其被盗了几十元乃至几千元、几万元底子没有确凿的依据予以证明,因而许多被害人的陈说不客观,缺少真实性,特别是有些被害人报案说其被盗几万元,在贫穷的乡村家庭,家里居然放着几万元,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别的,时过境迁,许多被害人其时并未报案,过了很长一段时刻乃至半年到一年的时刻才向公安机关反映被盗的状况,刑事依据学理论和刑事审判实践通知咱们,因为种种片面的和客观的原因,在许多状况下,使被害人不能或许无法如实地反映案子的客观现实。因而,单纯运用被害人供给的报案资料作为定案依据是不审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全部案子的处理都要重依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
二、公诉机关指控桑某某构成掠夺罪,没有现实依据,桑某某不构成掠夺罪。关于第66起夏某某被盗案,在这起案子中,片面上,桑某某只要偷盗的成心,而没有掠夺的片面目的;客观上,桑某某也没有当场对被害人夏某某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也没有指派别人运用暴力,桑某某和汤某某是在偷盗的进程中发现夏某某从菜园回来了,然后就和汤某某一同逃走,在逃跑的进程中被夏某某发现了。李某某及汤某某的供述是共同的,也便是当他们发现夏某某回来的时分便逃走了,他们底子就没有运用暴力将夏某某按倒在沙发上。至于被害人夏某某报案的时分说一个高个子将其按倒在沙发上,那仅仅是夏某某的一面之词,不足以采信。一同,经过庭审可知,夏某某从菜园回来,底子就没有进屋,高个子李某某也一直在门外,夏某某又怎么可能被别人按倒在自家沙发上?很明显,夏某某的报案陈说是不真实的。桑某某只在偷盗范围内与汤某某、李某某构成共同违法,而不存在掠夺。关于第89起汪某某被掠夺案,其时,桑某某和汤某某正在邻近小便的时分,汪某某说他们是小偷,两边为此发生争执,他们将汪某某打成轻微伤。也便是说他们并不是在施行偷盗的进程中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因言语口角发生冲突,因而,公诉机关指控桑某某等人构成掠夺罪是不成立的。
三、桑某某有以下裁夺的从轻或减轻处分的量刑情节,恳求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桑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能够从轻、减轻处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施行细则(试行):“17、关于当庭自愿认罪的,依据违法的性质、罪过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体现等状况,能够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确定为自首、率直的在外。”因而, 基于此恳求法庭对其减轻处分10%。
2、桑某某在校园读书期间体现杰出,品行端正。某某小学的证明足以证明桑某某在小时分本质上并不坏,也是一个恪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之所以走上违法路途,与其文化程度低,法令意思淡漠有很大联系。
3、桑某某爸爸妈妈早亡,缺少有用的家庭监管及社会关爱,导致其误入歧途。首要,其于14岁时母亲就现已逝世,缺少母爱,哥哥是个残疾人,妻子无作业,又有两个孩子,均未成年,日子压力巨大;其次,其在社会日子中结交了一些游手好闲的朋友,为非交友不慎;别的,社会没有对其尽到有用的监管及关爱,导致其误入歧途。
4、桑某某在10年前进行过脾切除手术,劳作能力差,导致其走上违法路途。也便是说桑某某身体比一般人要弱,假如让他去干重体力活不能担任,这也是导致其误入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桑某某不构成掠夺罪,桑某某之所走上偷盗违法路途,是因为许多要素所导致,鉴于其对偷盗罪自愿认罪,恳求法庭在本着“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分,对其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给其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
辩解人:某事务所
律师:某某律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偷盗罪、掠夺罪的相关法令知识,咱们周围的朋友假如遇到此类案子要冷静应对,学会运用相关法令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本网站还供给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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