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诉讼参与人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7:11
假如发作民事胶葛,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人民法院处理胶葛,申述需求有清晰的原告和被告,假如需求追加诉讼当事人的,需求提出请求。那么,追加诉讼参与人请求书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请求事项:
请求现实及理由:
故请求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请求贵院告诉被请求人参与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年 月 日
什么是追加诉讼参与人
追加当事人的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指广义的当事人,包含第三人)的适格主体,不外乎下列三类之一:
1、现已参与诉讼的本诉当事人;
2、拟参与到别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之中的好坏联系人;
3、本诉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被追加当事人的本质条件:
依法被追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本质条件之一:
1、对现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对现已进行的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好坏联系(直接的权力义务联系)(即必要一申述讼的一起原告或一起被告);
3、对现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既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与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好坏联系(直接的权力义务联系),而仅仅是与案子处理的成果有法律上的好坏联系(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的追加,能够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能够由法院依据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请求追加。依据《民诉定见》,假如在申述时法院发现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应当告诉其参与;当事人也能够向法院请求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清晰表明抛弃实体权力的,可不予追加;既不乐意参与诉讼,又不抛弃实体权力的,仍追加为一起原告,其不参与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子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定。被追加的被告,假如不肯参与诉讼的,法院一般能够对其缺席判定,但对契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能够经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
假如在申述时法院发现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应当告诉其参与;当事人也能够向法院请求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清晰表明抛弃实体权力的,可不予追加。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请求事项:
请求现实及理由:
故请求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请求贵院告诉被请求人参与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年 月 日
什么是追加诉讼参与人
追加当事人的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指广义的当事人,包含第三人)的适格主体,不外乎下列三类之一:
1、现已参与诉讼的本诉当事人;
2、拟参与到别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之中的好坏联系人;
3、本诉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被追加当事人的本质条件:
依法被追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本质条件之一:
1、对现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对现已进行的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好坏联系(直接的权力义务联系)(即必要一申述讼的一起原告或一起被告);
3、对现已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既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与本诉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好坏联系(直接的权力义务联系),而仅仅是与案子处理的成果有法律上的好坏联系(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的追加,能够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能够由法院依据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请求追加。依据《民诉定见》,假如在申述时法院发现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应当告诉其参与;当事人也能够向法院请求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清晰表明抛弃实体权力的,可不予追加;既不乐意参与诉讼,又不抛弃实体权力的,仍追加为一起原告,其不参与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子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定。被追加的被告,假如不肯参与诉讼的,法院一般能够对其缺席判定,但对契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能够经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
假如在申述时法院发现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应当告诉其参与;当事人也能够向法院请求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清晰表明抛弃实体权力的,可不予追加。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