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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6:25

非因工逝世或退休后逝世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一)请求条件
1、职工按规则参与养老保险或正享用按月收取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系退休前非因工逝世或退休后逝世,且在医疗保险窗口已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二)偿付规范
1、丧葬补助费:逝世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
2、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别离按逝世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薪酬的6倍、9倍、12倍付出。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职工非因工或退休后逝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阅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逝世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薄、逝世证明、火化证明、死者个人或供养直系亲属个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者,须供给被供养目标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联系证明;
4、年满16周岁仍在中学或职高就读的供养直系亲属者,须供给校园就读证明和学生证;
5、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供养目标,须供给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四)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请求材料,契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出清单交社保财务部门并完结付出。
(五)其它
1、退休人员逝世的,须在逝世后30日内请求处理社保结算手续。
2、离休人员逝世的,须在逝世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请求处理社保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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