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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能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0:20
强制实行公证是法令赋予债款文书的一种强制实行力,债款文书通过强制实行公证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不契合规守时,债款从能够持强制实行公证书到法院请求强制实行,那么许诺函能请求强制实行公证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强制实行公证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债款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前款规矩的债款文书确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组织。
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简称“强制实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告贷、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告贷合同、民间抚育、奉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实行效能的一种特别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实行为公证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中所规矩的归还责任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原公证处请求签发实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二、许诺函能请求强制实行公证吗
根据《公证程序规矩》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的公证,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文书以给付钱银、物品或许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款债款联系清晰,债款人和债款人对债款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款文书中载明当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责任时,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的许诺;
(四)《公证法》规矩的其他条件。
三、强制实行公证的处理条件是什么
请求处理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请求,协议中触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请求。
处理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须由债款文书签署两边一起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请求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挂号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请求的,还应供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请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请求人出具的申办强制实行效能公证的文件;
3、需求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及相关的债款证明;
4、若为债款文书供给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矩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典当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请求处理赋予债款文书强制实行效能公证时,该债款文书有必要具有以下要件:
1、债款文书的标的为给付必定数量的钱银、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清晰、实在、合法,债款人和债款人对债款文书所规矩的债款人应实行的责任无疑异;
3、债款文书中的偿付责任由债款人单独承当,无对等给付的景象存在;
4、债款文书中,债款人有清晰的不实行责任或不完全实行责任时,乐意依法承受强制实行的意思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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