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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竞争应遵循什么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33

近几年来,互联网范畴的不正当竞赛胶葛频发,其间,由于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抵触引发的不正当竞赛胶葛成为首要的胶葛类型。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360卫兵与百度查找的不正当竞赛胶葛案就归于此类案子。在百度诉360案的判定书中,二审法院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竞赛的根本规矩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赛应当恪守的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下面结合百度诉360案的案情扼要介绍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
【案情】
2012年,奇虎公司的360安全卫兵在百度网(www.baidu.com)查找成果页面上有挑选地刺进了红底白色感叹号图标作为正告标识,以警示用户该查找成果对应的网站存在危险。奇虎公司经过插标逐渐引导用户点击装置360安全浏览器,经过百度查找引擎服务对其浏览器产品进行推行。2012年,奇虎公司在其网址导航网站(hao.360.cn)网页上嵌入百度查找框,改变了百度网在其查找框上向用户供给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拜访本不在相关关键字查找成果中靠前方位的乃至与用户查找意图彻底不同的奇虎公司运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以取得更多的用户拜访量,并且在网络用户仅设置查找方向、并未输入相关关键词的时分也进入奇虎公司的相关网页。对此,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定确认,360卫兵的插标行为和修正查找框提示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北京高院二审保持原判。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为:涉案插标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赛;涉案修正查找框提示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赛。
【分析】
一、涉案插标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
北京高院以为,奇虎公司并未证明其进行插标的查找成果中的电话号码会危害网络用户的利益,也没有证明插标是维护网络用户免受此类信息危害的必要手法。因而,奇虎公司没有证明其在百度查找成果网页上进行插标具有公益必要性。在技术上来看,不经过插标,其他手法相同能够维护网络用户不受挂马网站的损害。并且,奇虎公司被诉的插标行为不只仅限于在插索成果网页上插标,还包含挑选性地针对百度查找成果网页进行插标、以插标为手法引导用户装置其运营的360安全浏览器产品等行为,上述行为在全体上搅扰了百度查找的正常运转,并且上述行为并非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因而违反了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构成不正当竞赛。
二、涉案修正查找提示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
关于修正百度查找提示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赛,北京高院以为,百度公司并未证明其从前清晰表明不允许修正下拉提示词,因而奇虎公司在运用嵌入查找框的一起不运用百度查找服务供给者决议的下拉提示词,不构成不正当竞赛。可是,在本案中,奇虎公司被诉与修正下拉提示词和绑架流量的相关行为并不只仅限于在百度查找框中自行设置下拉提示词,其在自行设置下拉提示词的一起,还采取了以下行为:在用户设置其他查找方向的情况下,刺进与用户设置的查找方向关联性很小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拜访本不在相关关键字查找成果中靠前方位的乃至与用户查找意图彻底不同的奇虎公司运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点击奇虎公司设置的下拉提示词,不进入百度查找成果网页,直接进入奇虎公司运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网络用户在仅设置查找方向、并未输入相关关键词时会进入奇虎公司运营的相关网页。奇虎公司的上述搅扰行为并非维护公共利益之必要手法,违反了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构成了不正当竞赛。
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竞赛应遵从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
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定书中以为,关于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竞赛,应当确认以下根本竞赛规矩: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应当和平共处,自由竞赛,是否运用某种互联网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取决于网络用户的自愿挑选。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之间准则上不得彼此搅扰。的确出于维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求,网络服务运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自动挑选,以及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供给者赞同,也可搅扰别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转,可是,应当保证并证明搅扰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然,应当确认其违反了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准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赛应当恪守的根本商业道德,应当承当相应侵权职责或不正当竞赛职责。前述规矩能够简称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赛的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
互联网运营者的不正当竞赛胶葛一再发作,在对此类胶葛进行个案裁判的一起,怎么经过裁判规矩为互联网竞赛确认根本规矩、保持竞赛次序,是知识产权审判面对的重要任务。北京高院在判定百度诉360案的一起,有立异性地确立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竞赛过程中应当恪守非公益必要不搅扰准则,有利于标准互联网运营者的运营行为,保持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竞赛次序,有利于为同类案子的裁判供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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