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9:43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另11首要在于:
(1)建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根据法令的规则发作,归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在设定,依两边当事人合意而发作,归于约好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开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开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补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款的完成。
(3)标的物与债款的联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令联系,只需企业之间留置的才干在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约束。
(4)权力的完成不同。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完成留置权,而应领先与债款人约好留置产业后的债款实行期间;债款人逾期未实行时,留置权人才能够留置产业折价或许直接拍卖、变卖留置产业。而动产质权只需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债款的景象,质权人便能够完成质权。
(5)消除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承受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的,留置权消除;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此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