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1:49发布部分: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4]445号各区、县当地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土地增值税处理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在受理、审阅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税结算土地增值税《审计报告》作业中反映出的一些详细问题告诉如下,请依照履行。一、仔细落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税款作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作业,是土地增值税征收处理的重要环节,各局应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作业,要严厉依照《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处理方法的告诉》(京地税地(2002)305号)文件规则的要求履行,切实加强安排领导,安排专人担任清税作业,及时了解和把握处理清税状况,对呈现的问题要及时和谐处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作业的质量。二、严厉审阅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审计报告担任土地增值税清税作业的人员在受理请求清算税款申报的《审计报告》及材料时,应严厉依照《审计报告》标准格局进行检验,审阅清算企业报送的审计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对不标准或有疑问的《审计报告》,一概暂停处理税款退税手续,凡未经审阅及发现问题仍处理退税手续,形成税款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则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三、对报送清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各局在处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手续的审阅作业中,发现《审计报告》内容不标准、审计事项状况不清楚、供给清税材料不完整等问题时,应退回从头修正《审计报告》或弥补材料后,再处理税款清算手续。四、对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的处理各局在对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审计报告》的审阅作业中,发现《审计报告》事项中有严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和虚伪、诈骗行为或《审计报告》被退回两次以上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市局反应详细中介机构单位名称,由市局在全市地税体系规模内对违纪单位进行通报。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各局在处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清算作业时均不予认可。五、清税项目应移送交税评价或稽察作业的规模各局要仔细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审计报告》作业草稿的查看和查看作业,凡有下列状况的,不得直接处理清税、退税手续,均应移送交税评价或查看部分。(一)交税人处理清税时,报送的《审计报告》内容不标准,退回《审计报告》重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二)交税人处理清税时,应退税款额度占已预缴税款50%以上的或退税额度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三)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则,归于预缴税款规模,但未预缴税款的。六、各局应结合本局实际状况,拟定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处理作业方法及规程,并清晰科、地点清税作业中的责任分工,及时反应作业中呈现的问题,保证清税作业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四年九月一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处理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当地税务局:为了简化行政批阅手续,进一步便利交税人和加强税收处理,经研讨,现对土地增值税交税人定时进行交税申报的问题做如下解说和规则: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对土地增值税交税人因常常发作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时进行交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阅赞同的规则。二、交税人因常常发作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缔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频发作交税责任、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交税的状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当地税务局规则的期限申报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