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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1:45
核心内容:一方严峻威胁子女健康,别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恳求间断其探望权吗?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网友咨询:我与李某于半年前因感情破裂而被法院判定离婚,7岁的儿子随我共同日子。尔后,身患病毒性肝炎且一向没有治好的李某,不管白天黑夜,常常毫无控制地出没于我家、校园探望儿子,不只严峻威胁着儿子的健康,还严峻搅扰了儿子的学习和日子,儿子曾多次对我哭求“不要爸爸”。我提出不能如此探望,李某却以其享有法定探望权为由肆无忌惮。请问:我能否恳求间断李某的探望权?
离婚律师答复:针对李某毫无控制的探望行为,你和儿子均有权恳求法院判定间断其行使探望权。
尽管婚姻法第38条中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即清晰了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但该法第38条第3款相同指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首要归结为五类:
一是探望方患有严峻损害健康乃至是生命的感染性疾病,而该病或许经过和子女的一般性触摸感染给子女的;
二是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峻违法或违法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三是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躲藏子女,使子女脱离抚育方的监护的行为;
四是探望方对子女的品德构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望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鼓动子女违法的;五是探望方因探望长时间严峻影响子女正常歇息、学习、日子的。
本案中,李某不只所患病毒性肝炎归于感染病防治法第三类所规则的乙类感染病,对儿子损害极大,并且已严峻搅扰儿子的学习、日子、歇息,当属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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