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人”要负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4310月19日,张老伯修补自家房子时,不小心将街坊林大妈家的排水沟压坏,两边为此发作了争论。张老伯、林大妈越吵越凶,围观大众也越聚越多。因为张老伯言语过激,使得原本就吃了亏的林大妈愤慨难忍,从而心境激动,脸色苍白,一口气没上来,昏倒在地。张老伯见此景象,脑筋才清醒许多,急忙上前掐人中、做人工呼吸,但林大妈仍是抢救无效而逝世。10月20日,医院出具了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写明:林大妈系猝死,死因不详。
林大妈的家人一怒之下将张老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职责,并补偿医疗费、逝世补偿金、精力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000元。
张老伯在法庭上称,对林大妈的死,他深表遗憾和怜惜。但他以为林大妈的死是因其本身身体素质问题形成的,与他没有直接关系,他不应该负任何职责。
原告律师以为,正是张老伯当场对林大妈的谩骂,直接导致林大妈猝死,所以张老伯应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
法院审理后以为,张老伯、林大妈因小事相互侵略对方的人格尊严,两边均有差错,对因争持对骂形成的损害成果,张老伯应当负40%的差错职责。因为接诊医院对林大妈确诊的猝死成果仅是逝世进程体现的特征,生理和医学上的逝世原因不详,且没有法医鉴定结论。因而,对死者逝世与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个问题,法院应当也只能依据日子知识和逻辑推理来剖析。因为林大妈是80岁的白叟,应当承认她的逝世存在本身的身体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林大妈在争持进程中忽然晕倒,并在短时间内逝世,这一现实反映出争持是形成其逝世的诱因。据此判定,张老伯补偿死者林大妈的家族医疗费、逝世补偿金、精力损害抚慰金合计12000元。
法理剖析一
“气死人”是否负刑事职责视当事人片面差错而定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成心犯罪。成心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第十五条规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
依据行为人的片面差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或许发生三种不同的法令成果: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力软弱、生理有疾,或许会被气死,而成心寻求气死对方的成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法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其片面上归于成心,与受害人的逝世成果存在着必定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职责。2、行为人片面上存有差错,但不具有寻求对方逝世的意图。在胶葛中出言无状,凌辱影响对方,进行精力搅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令调整的侵权行为。3、行为人片面无差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职责,也不负民事职责。但从社会品德的视点讲,行为人应当接受必定的品德压力。
结合本案来看,张老伯的行为应该归于第二种景象,其片面上有差错,但不具有寻求对方逝世的意图,这一点能够从受害人倒地后,其中止谩骂,并自动为受害人掐人中、做人工呼吸、联络医院的行为中得以印证。因而,本案中的张老伯不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法理剖析二
对公民身体形成损害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我国《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规则:“公民、法人因为差错损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损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榜首百一十九条规则:“损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形成逝世的,并应当付出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日子费等费用。”
本案中,被告张老伯尽管不承当刑事职责,但因为其行为是导致受害人逝世的诱因,片面上存在差错,所以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张老伯尽管没有用肢体或其他东西直接损害受害人的身体,可是其施行的言语进犯,影响了受害人的心境,诱发了疾病,导致逝世,尽管损害的方式不同,但损害的成果是相同的,所以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