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8:14发布部分: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的告诉》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出产、出售和财政核算的实践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出产出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方法作以下补充规则:一、电力产品的交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上海联能实业总公司部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出产出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上海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交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上海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交税义务人。(三)上海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出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出售的电力,上海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别离按规则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获得的租借收入还应按规则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一)出产出售电力产品的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均采纳按月核实征收的方法。月内按次预征的企业,增值税的预征率可按累计至上月底的实践征收率核定,并核算每次预征的增值税税额。核算公式:月内每次预交税额=当期出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累计至上月底的实践销项税额一累计至上月底的实践进项税额)÷累计至上月底的实践出售额月终,依据当月实践发作的销项和进项税额进行结算。(二)华东电力管理局及其直属电力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的告诉》履行。三、其他税政规则(一)实施独立核算的集资电厂(机组),实施试出产的电厂及退役机组和非电力公司所属的其他电力企业出售的电力,以及电力公司之间的互供电量,均应按增值税法令和细则的一致规则交纳增值税。(二)对电力加价电收入即电力修建基金、电费附加捐、加工电加价、三峡建造基金、计划外加价等等价外收入,均应同时计入出售额,征收增值税。(三)电力产品的增值税交税人,如部属非独立核算的发电单位发作为出产电力产品而购进部分原辅资料的这些非独立核算的发电单位均应对比国税明电(1993)075号告诉规则填列《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税额统计表》的相关数据作为电力产品交税人增值税交税申报的部分依据。(四)电力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其他交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履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的告诉国税明电(1993)07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的规则,结合电力行业的出产、出售特色和现行核算体系,为了便于增值税应交税额的核算,经与电力部研讨,咱们拟定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产品交税方法作了恰当调整,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履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在履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陈述我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则一、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出产出售的电力产品,以独立住处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交税义务人。二、为了照料发电、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利益,决议对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出产出售的电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别离预征,由电力公司一致结算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