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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的住宅维修基金该不该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3:19

近期,不断有读者咨询住所修理基金是不是该交?该怎样交?上一年买的房还需不需要交?现作一答复。
上一年年末,北京市有关部门依据建设部要求公布了《关于归集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的告诉》。告诉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所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其详细内容如下:
1、购房者在处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修理基金。公有住所售后修理基金由生意双方一起担负,其间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所20%、高层住所30%的份额划拨修理基金;员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所成本价2%的份额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所修理基金由北京市寓居小区处理办公室代管。住所小区建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所修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处理或经管委会赞同交由物业处理企业代管。
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所资金处理中心体系,待公有住所售后建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处理。
4、管委会建立前,修理基金的运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托付的处理单位提出运用方案,经房地局审阅后划拨;管委会建立后,修理基金的运用由物业处理企业提出年度运用方案,经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5、修理基金缺乏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同意,可按业主占有的住所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所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寓居,修理基金代管单位应将修理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份额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子所有权,其结余修理基金随房子所有权一起过户。
北京居民交纳修理基金的详细程序现在,北京市寓居小区处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现已展开了商品住所公共修理基金的代收作业。
谁应交纳修理基金修理基金交纳人为1999年1月1日今后签定新建商品住所(包含经济适用住所、与住所结构相连的非住所等)房子预售契约或房子生意合同的购买人。
将商品住所转为租借、运营或自用的售房单位也应按规则交纳修理基金。不交纳商品住所修理基金,将不予处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何时交纳修理基金凡2000年1月30日今后处理商品住所生意立契过户手续的,应在处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区县小区办或市小区办交纳修理基金。
凡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30日之间签定商品住所房子生意合同并已处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须在处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修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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