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0:41

1.主体相等准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令品格上也是一律相等的,享有独立品格,不受别人的分配、干与和操控。只要合同当事人的品格相等,才干完成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合同当事人相等是商品经济的必定条件和必定产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买卖次序和经济次序的基本要求。
2.合同自愿(自在)准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合同自愿准则又名合同自在准则,其意思就在于缔结合同、挑选合同方法、决议合同内容、改变和解说合同的自愿或自在。实施合同自愿准则,并不扫除国家对合同的恰当约束。
3.权力责任公正准则
公正准则标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联系,限制乱用合同自愿(自在)准则,要求方法的公正和本质的公正。合同的本质公正,是指两边当事人的权力、责任有必要大体相当的对等。关于显失公正的“霸王合同”和晦气对方权益的“格局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裁定机关予以吊销或改变。
4.诚笃信用准则
又名诚信准则,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准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含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笃守信,以好心的方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有诈骗行为。该准则具有确认行为规矩、平衡利益冲突、解说法令和合同三大功用。
5.遵法和保护社会公益准则
当事人缔结、实行合同,应当遵遵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公共次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共日子的基本准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