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对《合同法》有哪些冲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2:49
电子合同建立对《合同法》的冲击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第二款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第二十六条规则"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许诺抵达的时刻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承受而建立的。依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许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两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明,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告建立。而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彻底主动化、两边运用计算机进行,依据预先编制的程序,经过因特网主动宣布要约或表明许诺,而许诺一旦收效,合同即告建立,对两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当法令责任。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在不同地址的计算机体系之间完结的,应怎么判别电子合同的许诺是否收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而建立并具有法令效力呢?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第三十三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签定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运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首要条款也是经过计算机屏幕显现,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方式,相同的问题是:怎么确保网路体系的安全,要约约请、要约和许诺的宣布和承受彻底是数据电文,没有签名或是盖章,如果是有其他妄图的人员经过电子商务体系宣布要约约请、要约、或是许诺,这样很简单给企业或是真实权利人形成丢失,这其间还存在表见代理的问题,这些状况都对传统的合同的建立形成了冲击。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第二款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第二十六条规则"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许诺抵达的时刻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承受而建立的。依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许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两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明,两边意思表明共同合同即告建立。而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彻底主动化、两边运用计算机进行,依据预先编制的程序,经过因特网主动宣布要约或表明许诺,而许诺一旦收效,合同即告建立,对两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当法令责任。电子合同的缔结是在不同地址的计算机体系之间完结的,应怎么判别电子合同的许诺是否收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而建立并具有法令效力呢?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第三十三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签定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运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首要条款也是经过计算机屏幕显现,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方式,相同的问题是:怎么确保网路体系的安全,要约约请、要约和许诺的宣布和承受彻底是数据电文,没有签名或是盖章,如果是有其他妄图的人员经过电子商务体系宣布要约约请、要约、或是许诺,这样很简单给企业或是真实权利人形成丢失,这其间还存在表见代理的问题,这些状况都对传统的合同的建立形成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