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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催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2:14
当咱们在生活中有假贷联系的时分,关于向他人借钱的时分都是经过写折一份借单来作为确保。可是许多时分碍于面子或许是忘记了的时分就会超越借单的诉讼时效,因而这是很不利益债款人的一点,那么该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借单超越诉讼时效怎么催要
1、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经过友爱洽谈,促进当事人两边就原借单、欠条达到的还款协议,然后依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到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则处理:“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两边就原债款达到的还款协议,归于新的债款、债款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则的精力,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假如超越诉讼时效,当事人两边无法洽谈的,债款人一方能够考虑向对方宣布催收到期金钱通知单。由于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经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则的精力,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告贷人宣布催收到期告贷通知单,债款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该债款债款联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越诉讼时效之后,告贷人法律地位尽管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可是依然能够考虑采纳这种办法,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求留意的是,假如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依然依照一年处理。依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借合同债款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则:租借合同债款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标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动其与债款人之间的租借联系。因而,租借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作胶葛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
特别是在熟人之间的告贷咱们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这点,这也是很简单引发胶葛的原因。在社会上咱们一说到钱就不会很亲近,因而咱们也需求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来协助自己维护好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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