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增值税免税权对出口业务有什么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4:02抛弃免税权应视同内销交纳增值税
例如:某交易企业,首要运营鲜活肉蛋、蔬菜、包装物等产品,出售方法包含出口与内销。2011年有关文件规则,对部分蔬菜在流转环节免征增值税;2012年关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转环节也免征增值税。因种种原因,企业抛弃该免税权,并于2013年在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了抛弃增值税免税权的手续。2014年,该企业出口蔬菜,从上游企业获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39号)第六条规则,外贸企业获得普通发票的货品归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那么,该企业于2013年抛弃增值税免税权关于 2014年出口蔬菜的免税是否有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交税人抛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则,交税人一经抛弃免税权,其出产出售的悉数增值税应税货品或劳务均应依照适用税率交税,不得挑选某一免税项目抛弃免税权,也不得依据不同的出售目标挑选部分货品或劳务抛弃免税权。
归纳上述剖析,交税人抛弃的增值税免税权是全方位的免税权力抛弃,包含悉数增值税项目和一切出售目标,出口环节发生的免税也包含在内。因而,该企业在2014年的出口不能享用免税,应视同内销交纳增值税。
抛弃免税权对出口退税是否有影响
交税人对此发生疑问,假如抛弃增值税免税权影响出口免税,是否连出产企业的“免抵退税”与外贸企业的“免退税”也受到影响?究竟他们也都有“免”字,抛弃免税权对出口退税是否也有影响?“免抵退税”、“免退税”中的“免”,与增值税免税中的“免”的意义是不相同的,尽管其字面是相同的。
免税与零税率的联系:出口货品劳务的增值税处理有两种:一种是交税,另一种是免税;交税又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零税率交税,另一种是依照适用税率交税,能够理解为咱们通常讲的“视同内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则,交税人出口货品,税率为零;可是,国务院还有规则的在外。第五条规则,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出售额×税率。第十条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剖析,在零税率的状况下,尽管交税,但因税率为0,因而表现的增值税额为0,即尽管表述为“免”税,但其实质是交税的,所以,零税率不是“免税”。正是由于零税率是交税的状况,因而依据增值税环节抵扣的原理,其在上一环节交纳的增值税额才能够抵扣,即出口增值税应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即在无税能够抵扣的状况下,国家要将这部分税额交还给交税人,这便是“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
在免税的状况下,增值税事务是不交税的,因而,依据增值税环节抵扣的原理,其在上一环节交纳的增值税额是不能够抵扣的,即出口增值税应交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0。免税是有交税责任,但国家给予优惠,能够革除出售环节的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能抵扣,也不能交还。
这就很清晰了,“免抵退税”、“免退税”中的“免”实质上是增值税销项税额为零的一种表述罢了,不是增值税免税的意思,假如是免税的意思,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乃至退税了。所以,此“免”非彼“免”,抛弃增值税免税权并不影响出产企业的“免抵退税”与外贸企业的“免退税”,这个必定要注意区别。
内销与出口事务的抛弃免税权应别离请求
依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规则,出产和出售免征增值税货品或劳务的交税人要求抛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抛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依照流程来讲,一般应递送抛弃免税权声明书,以及相关批阅表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依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则抛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品劳务抛弃免税权声明表》,处理存案手续。自存案次月起履行交税方针,36个月内不得改变。
因而,出口事务的增值税抛弃免税官僚独自报送《出口货品劳务抛弃免税权声明表》,内销事务的增值税抛弃免税权请求,报送其他的材料。这样,出口与内销事务增值税抛弃免税权请求别离进行,就不会导致本文前面所述的税务危险。由于财税〔2007〕127号文件是有用的,依然包含关于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权抛弃的束缚,现在,企业依照财税〔2007〕127号文件规则,报送相关材料处理增值税免税权抛弃后,依然是被以为抛弃了一切增值税事务免税权,企业未报送《出口货品劳务抛弃免税权声明表》,尚不能作为不抛弃出口免税权的依据。鉴于此种状况,仍是尽早清晰下来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