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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8:26

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都应缴存存款预备金。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乡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区域性、地方性银行都要缴存存款预备金。
对不同存款规则了不同的法定存款预备率。1984年12月31日规则:企业存款为20%,乡镇储蓄存款为40%,乡村存款为25%。1985年1月1日改为一致的法定预备率,并降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缴存份额均上调两个百分点,1988年9月调到13%。
对某些区域性银行依照变革试点的需求实施有差异的存款预备率。如对上海,按存款添加额的10%缴存存款预备金,对深圳区域银行则按存款添加额的3%缴存存款预备金。
存款预备金持有期按旬(月)核算,实施同期性预备金帐户制,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放松或许缩短银根的需求,对存款预备金的份额进行调整。一起,依据紧缩银根的需求,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则了存款备付金(即超量预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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