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7:33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欺诈集团都会建立一间空壳公司,为欺诈活动装点门面,让受害人以为该企业是有很强大经济实力的。公安机关查办欺诈集团后,那么在欺诈公司上班的职工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在欺诈公司上班的职工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吗
假如职工知道该公司从事的是欺诈活动而进行参阅的,职工要作为团伙欺诈的从犯或许主犯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如不知情的,一般不需求承当法令责任。
二、欺诈罪的确认
(一)要区别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
l、欺诈罪与假贷行为的边界。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时间拖欠不还的,或许编造谎言或隐秘本相而骗得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需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招摇撞骗哄人,的确计划偿还的,仍属假贷胶葛,不构成欺诈罪。
2、欺诈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边界。对以代人购买紧缺产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私行移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调查其实在意图、两边的联系、作业的原因、代理人的详细行为、拖欠的情节、结果等等,然后正确判别其是否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清晰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移用仍拟偿还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假如以代购为名,行欺诈之实,骗得很多资产,大肆挥霍,底子无意偿还,也无力偿还的,应以欺诈罪论处。
3、欺诈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本避债的边界。假如的确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本负债,为避债而外出,仍属产业债务胶葛。这同欺诈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金钱就溜之大吉,以完成其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边界
两者都运用骗术,后者也或许取得产业利益,这两点相同;可是,片面意图、违法手法、资产数额要求和侵略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得各种不合法利益为意图,假充国家作业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许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得的不只包含资产(但无数额多少的约束),还包含作业、职务、位置、荣誉等等,归于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当违法分子假充国家作业人员骗得公私资产时,它就侵略了产业权利,又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归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略的首要客体和首要危害性来确认罪名并从重赏罚。假如骗得资产数额不大,却严峻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欺诈罪,假如严峻地侵略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准则按欺诈罪处治;假如先后别离独登时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准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则的其他欺诈违法的边界
本法在其他各章节别离规则了集资欺诈罪、借款欺诈罪、金融票证欺诈罪、信用证欺诈罪、信用卡欺诈罪、有价证券欺诈罪、稳妥欺诈罪、合同欺诈罪等。这些欺诈违法与本罪在片面方面和客观体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违法手法、主体要件与目标上均有不同,较易区别。本条因之规则,“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在欺诈公司上班的职工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吗
假如职工知道该公司从事的是欺诈活动而进行参阅的,职工要作为团伙欺诈的从犯或许主犯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如不知情的,一般不需求承当法令责任。
二、欺诈罪的确认
(一)要区别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
l、欺诈罪与假贷行为的边界。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时间拖欠不还的,或许编造谎言或隐秘本相而骗得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需没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招摇撞骗哄人,的确计划偿还的,仍属假贷胶葛,不构成欺诈罪。
2、欺诈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边界。对以代人购买紧缺产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私行移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调查其实在意图、两边的联系、作业的原因、代理人的详细行为、拖欠的情节、结果等等,然后正确判别其是否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清晰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移用仍拟偿还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假如以代购为名,行欺诈之实,骗得很多资产,大肆挥霍,底子无意偿还,也无力偿还的,应以欺诈罪论处。
3、欺诈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本避债的边界。假如的确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本负债,为避债而外出,仍属产业债务胶葛。这同欺诈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金钱就溜之大吉,以完成其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边界
两者都运用骗术,后者也或许取得产业利益,这两点相同;可是,片面意图、违法手法、资产数额要求和侵略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得各种不合法利益为意图,假充国家作业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许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得的不只包含资产(但无数额多少的约束),还包含作业、职务、位置、荣誉等等,归于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当违法分子假充国家作业人员骗得公私资产时,它就侵略了产业权利,又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归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略的首要客体和首要危害性来确认罪名并从重赏罚。假如骗得资产数额不大,却严峻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欺诈罪,假如严峻地侵略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准则按欺诈罪处治;假如先后别离独登时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准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则的其他欺诈违法的边界
本法在其他各章节别离规则了集资欺诈罪、借款欺诈罪、金融票证欺诈罪、信用证欺诈罪、信用卡欺诈罪、有价证券欺诈罪、稳妥欺诈罪、合同欺诈罪等。这些欺诈违法与本罪在片面方面和客观体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违法手法、主体要件与目标上均有不同,较易区别。本条因之规则,“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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