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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国内结婚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8:49
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双方,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一)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船员证;
(二)我司法行政机关托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请求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
(三)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华裔、港澳同胞在请求成婚挂号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工作或牢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挂号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客籍挂号成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客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状况的亲朋为其出具的无爱人确保。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爱人的逝世证件;有过同居联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联系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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