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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纠纷如何认定贷款展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5:24
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咱们或许会进行告贷购买产品,而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胶葛,那么,告贷偿还胶葛应该怎么确定告贷展期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案情简介:告贷人建议告贷人偿还告贷本金及利息
A信用社于1999年8月28日向B公司发放告贷2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4月20日。C政府为该告贷供给了担保,并许诺:“确保期间自告贷之日起至告贷到期后二年,如告贷展期后,确保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确保期限延至展期告贷到期日之后二年”。因B公司未按约实行还款职责,2003年12月12日,A信用社与B公司签定《协议书》约好:两边赞同将上述告贷本金及利息延期两年付出。C政府在该《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之后,B公司仍未按约实行还款职责。2008年11月,A信用社诉至法院,恳求判令B公司偿还告贷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10万元,C政府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法院判定:告贷展期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则予以确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告贷公例》第十二条的规则,结合本案的详细景象,虽然两边约好了告贷展期,可是告贷人B公司没有在告贷到期之前向告贷人A信用社请求告贷展期,确保人也没有出具赞同确保告贷展期的书面证明。且本案约好的二年的展期期限也不符合上述规则,因而本案景象不构成告贷展期。别的,原告A信用社并未在确保期间向被告C政府建议担保权力,担保职责革除,故判定:被告B公司偿还告贷本金及利息,C政府不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律师说法:法院一般怎么确定告贷展期的问题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告贷公例》第十二条的规则:“告贷展期:不能如期偿还告贷的,告贷人应当在告贷到期日之前,向告贷人请求告贷展期。是否展期由告贷人决议。请求确保告贷、典当告贷、质押告贷展期的,还应当由确保人、典当人、出质人出具赞同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履行。短期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原告贷期限;中期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原告贷期限的一半;长期告贷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越三年。国家还有规则者在外。告贷人未请求展期或请求展期未得到赞同,其告贷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告贷账户。”可知,确定是否构成告贷展期,应当以上述规则为绳尺。
就本案而言,在告贷到期之前,告贷人B公司既没有向告贷人A信用社请求告贷展期,确保人也没有出具赞同确保告贷展期的书面证明。一起,鉴于本案告贷期限仅为一年,其展期期限累计也不得超越一年,可是本案中约好的是两年。综上所述,本案景象不构成告贷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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