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6:03
借款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方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是确定借款欺诈罪的重要规范。在确定欺诈借款罪时,不能简略地以为,只需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就以欺诈借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状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杂乱,如有的由于经营不善或许市场行情的变化,使盈利方案无法完成不能准时归还借款。这种状况中,行为人尽管片面有差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故不能以借款欺诈罪确定。有的是自己对自己的归还才能估量过高,致使不能准时还贷,这种景象行为人片面上尽管具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不应以借款欺诈罪论处。只要那些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欺诈的方法获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借款欺诈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其行为归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1)借款后带着借款逃跑的;
(2)未将借款按用处运用而是浪费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3)运用借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4)改动借款用处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5)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改动借款用处,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6)供给虚伪的担保请求借款,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等等景象。
借款欺诈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借款的动机是为了浪费享用,仍是为了搬运藏匿,都不影响借款欺诈罪的构成。反之,假如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尽管其在请求借款时运用了欺诈手法,也不能按违法处理,可由银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中止发放借款、提早回收借款或许加收借款利息等方法处理。
“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是确定借款欺诈罪的重要规范。在确定欺诈借款罪时,不能简略地以为,只需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就以欺诈借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状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杂乱,如有的由于经营不善或许市场行情的变化,使盈利方案无法完成不能准时归还借款。这种状况中,行为人尽管片面有差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故不能以借款欺诈罪确定。有的是自己对自己的归还才能估量过高,致使不能准时还贷,这种景象行为人片面上尽管具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不应以借款欺诈罪论处。只要那些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欺诈的方法获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借款欺诈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其行为归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1)借款后带着借款逃跑的;
(2)未将借款按用处运用而是浪费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3)运用借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4)改动借款用处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5)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改动借款用处,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
(6)供给虚伪的担保请求借款,形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的,等等景象。
借款欺诈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借款的动机是为了浪费享用,仍是为了搬运藏匿,都不影响借款欺诈罪的构成。反之,假如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尽管其在请求借款时运用了欺诈手法,也不能按违法处理,可由银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中止发放借款、提早回收借款或许加收借款利息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