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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0:11
据小编所知:现在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会涉及到遗产承继及其公证。申办涉外承继公证,一切承继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请求,假如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作业不能前来的,要处理托付书,托付亲朋代为处理。这儿咱们要说的便是关于处理涉外承继公证的相关问题,下面就跟从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处理涉外承继公证需求哪些资料和证件?
涉外承继公证需求哪些资料和证件
已当事人申办涉外承继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作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假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请求,相同,监护人应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联系的证明。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在国外逝世的须供给通过公证、认证的逝世证明或其他依据;在国内逝世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书或被承继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刊出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状况下,应提交尸身火化单据;关于早年逝世无法供给直接依据的,可依据死者石碑相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逝世的依据,一起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假如被承继人是被宣告逝世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逝世的布告。
3.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子一切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资料。
4.被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的,当事人应提交遗言原件。遗言人在国外立的遗言,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联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承继人是夫妻联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联系。也能够供给被承继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联系证明、特别应注明承继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抚育、抚育、奉养的责任等有关状况的证明。
6.代位承继人申办公证的,还应供给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及自己与承继人的联系证明。
主要有以下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被承继人遗产的产权证明;被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的,当事人应提交遗言原件;当事人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代位承继人申办公证的,还应供给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及自己与承继人的联系证明。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咱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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