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或未再婚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3:07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请求到外国寓居或许留学时,被请求的国家一般会要求请求者供给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的公证书。那么未婚或未再婚公证怎样处理?需求供给什么资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一、处理未婚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供给护照复印件。
2、请求人地点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地点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3、请求人如托付别人代为处理的应当供给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二、处理未再婚公证需求什么证件
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事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挂号成婚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未再婚公证有两种状况:一是爱人天然逝世或许宣告逝世后,未再挂号成婚;二是依法免除婚姻关系(向民政部门挂号离婚、经人民法院调停或判定离婚),未再挂号成婚。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身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事务的公证处请求处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身前往,则可托付别人处理。
未再婚公证供给的证明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供给护照或许有用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寓居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证明)。
2.当事人的成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成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停书、离婚判定书及收效书)或爱人的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人民法院判定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挂号成婚的证明。
应留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求供给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资料。
2.当事人离婚或爱人逝世后,有出境记载的需先供给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三、处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的条件
1.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请求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矩的规模;
4.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矩和该公证组织在其执业区域内能够受理公证事务的规模。
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公证的事项,契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矩条件的,公证组织应当受理。
四、处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根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挂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矩》以及其他相关法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