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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选择重复保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7:43
投保人能够挑选重复稳妥吗?重复投保要负法律职责吗?应该是许多投保人想了解的问题。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小编收拾的内容期望对读者了解投保的法律规则有所协助。
一、投保人能重复稳妥吗
所谓重复稳妥,指投保人关于同一个稳妥标的、同一稳妥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稳妥职责,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稳妥公司缔结的稳妥合同。
我国《稳妥法》并没有制止重复稳妥。在人身稳妥业务常规中,一般对重复稳妥没有约束:但在财产稳妥中,一般对稳妥补偿总额有所约束。依据《稳妥法》规则,财产稳妥中,重复稳妥的稳妥金额归纳超越稳妥价值的,各稳妥公司的补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越稳妥价值。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各稳妥公司按其稳妥金额与稳妥金额总和的份额承当补偿职责。
二、重复稳妥稳妥人怎么承当职责
各稳妥人怎么承当稳妥职责,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份额分管补偿
份额分管补偿是指稳妥事端发作时,被稳妥人为补偿其丢失,需分别向各稳妥人求偿,各稳妥人依据其稳妥金额所占的份额对被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这种立法例表现在法国稳妥契约法,其缺点是增加了被稳妥人的求偿本钱,不利于维护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
2、连带职责补偿
稳妥事端发作时,各稳妥人连带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被稳妥人可挑选其间的任一稳妥人或数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稳妥人已补偿部分超越其应承当的职责,能够向其他稳妥人追偿。在连带职责补偿立法例中,各稳妥人对外(被稳妥人)承当连带职责,对内承当按份职责(各稳妥人按稳妥金额份额进行分管)。
澳门《商法典》第1002条规则:发作稳妥事端时,被稳妥人得恳求任一稳妥人在稳妥金额范围内作出敷衍之悉数补偿。付出补偿之稳妥人按稳妥金额之份额对其他稳妥人享有求偿权;如其间一名稳妥人破产或其间一份稳妥合同无效或不发生效能,有关份额由其他稳妥人分摊。韩国《商法》第672条规则:就同一稳妥合同的标的及同一事端,一起或许顺次签定数个稳妥合一起,若其稳妥金额的总额超越稳妥价值,稳妥人应以各自的稳妥金额为限承当连带职责。在此景象下,各稳妥人应按各自的稳妥金额的份额来承当补偿职责。
该立法例有利于充沛维护被稳妥人利益,但在任何情况下,稳妥人之间均依照稳妥金额份额分摊补偿职责,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由于财产丢失稳妥与职责稳妥存在差异。在财产丢失稳妥中,稳妥金额表现了稳妥标的价值,但在职责稳妥中,职责限额是稳妥人用来操控本身危险的一种办法,不存在与稳妥人职责限额相对应的价值,各稳妥人依照稳妥金额份额分管补偿职责,关于部分稳妥人来说,或许不公正。例如,投保人就其产品向甲稳妥公司投保10万元的职责险,一起,就相同产品向乙公司投保1万元职责险,在稳妥职责期间,该产品形成第三人丢失4000元,假如依照稳妥金额份额分摊,则甲稳妥公司承当丢失的10、11,而乙稳妥公司只承当丢失的1、11。可是,假如在平等情况下,适用“限额职责”,关于各稳妥人来说,或许更公正。所谓“限额职责”,是按各稳妥人在没有其他稳妥人重复稳妥的情况下独自应负职责的限额来份额分摊。就上例而言,假如适用“限额职责”,甲稳妥公司依据其稳妥合同,承当的职责为4000元,乙稳妥公司依据其合同承当的丢失为4000元,两份稳妥合同承当的补偿职责之和为8000元,甲乙两稳妥公司均分摊实践补偿丢失4000元的1、2,即各自承当2000元。在职责重复稳妥中,各稳妥人适用限额职责分摊实践补偿职责更实践,假如实践形成的丢失小于或等于数份稳妥合同中的最低职责限额,则各稳妥人分摊的数额持平,有利于完成各稳妥人之间职责公正。
3、折衷分管补偿
《日本商法典》第632条规则,超量一起复稳妥各稳妥人的担负数额,按其各自稳妥金额的份额决议。第633条规则:相继建立数个稳妥合一起,前一个稳妥人先担负危害,假如其担负数额缺乏添补悉数危害时,由后一个稳妥人担负。该规则不利于维护被稳妥人利益,不利于完成各稳妥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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