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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6:40
债款能够转让、搬运,一些债款人欠了他人的钱,可是第三者又欠了自己的钱,为了防止费事就会将自己的债款直接转接给第三者,让第三者来给自己承当相应的还账职责,仅仅很多人不清楚相关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一、债款搬运后原债款人是否承当职责
债款搬运,是要通过债权人赞同的。假如未经债权人赞同,即便新债款人向债权人归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款人承当偿债职责。假如债权人赞同债款搬运,但要求原债款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原债款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假如债权人赞同债款搬运,不要求原债款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原债款人不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二、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或许其他重要事项改变,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并布告。企业法人分立、兼并,它的权力和职责由改变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企业的转让,假如该企业具有债款的,应该先告诉债权人,寻求债权人的赞同,假如债权人不赞同的,应当由债款人供给担保今后,方可转让,不然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债款搬运得到三方都赞同之后,本来的债款人就不再有相关的债款归还职责问题了,主张我们要能够清楚相关法律规则。债款搬运后原债款人不知道是否要承当职责该怎么样承当职责,有什么详细的要求能够找听讼网律师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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