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7:38
公检法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哪些案子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呢?详细有哪些请看下文详细了解。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含:
(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即凌辱、诽谤案、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优待案、侵吞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故意伤害案、不合法侵入住所案、侵略通讯自在案、重婚案、遗弃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侵略知识产权案以及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
(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现已作出不予追查的书面决议的案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