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请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22:25
在实际的商业事务中,企业运营不善或许运营环境恶化,是形成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企业破产时能够恳求进行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整恳求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吗?下由听讼网为我们进行回答。
一、破产重整恳求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吗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进的一项准则,是指专门针对或许或现已具有破产原因但又有保持价值和再生期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在法院的掌管和好坏关系人的参加下,进行事务上的重组和债款调整,以协助债款人脱节财政窘境、康复运营才能的法令准则。破产重整准则作为公司破产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大都市场经济国家选用。它的施行,关于补偿破产宽和、破产整理准则的缺乏,防备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行代替的效果。破产重整恳求不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
二、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呈现《破产法》第二条规矩的重整事由。
2、债款人和债款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恳求》,发动重整程序。在债款人恳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恳求后宣告破产前,债款人或许出自额占债款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法院恳求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恳求》进行检查,以为契合法令规矩的,应当裁决债款人重整,并予以布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并布告告诉不知道的债款人。法院应当缺陷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并确认第一次债款人举行的时刻和地址。
6、债款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款,管理人收到债款申报材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编制债款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款人会议核对。
7、债款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行第一次债款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款人恳求法院同意,债款人能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产业和运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移送产业和运营事物。
9、债款人或许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一起向法院和债款人会议提交《重整方案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款人或许管理人恳求,法院能够裁决延期3个月。未如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决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30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债款人参加会议进行评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矩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的,《重整方案》即为经过。未取得经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方案》经过之日起10日内,债款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同意《重整方案草案》的恳求,法院检查以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决同意,停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布告。法院同意的《重整方案草案》对债款人和整体债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方案草案》未取得经过且未依87条的规矩取得同意,或许现已过的《重整方案草案》未获同意的,法院应当裁决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款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方案草案》获同意后,进入《重整方案》的履行程序,由债款人担任履行。
此刻,现已接收产业和运营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移送产业和运营事物。在《重整方案》规矩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在监督期内债款人应当向管理人陈述《重整方案》的履行状况和收人财政状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陈述。陈述之日管理人监督责任停止。经管理人恳求,法院能够裁决延伸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方案》履行期限届满,债款人履行完毕公司康复杰出状况的,重整程序完毕,公司康复正常运转。
15、债款人不能履行或许不履行《重整方案》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许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应当裁决停止《重整方案》的履行,并宣告债款人破产。尔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有果读者需求法令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破产重整恳求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吗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进的一项准则,是指专门针对或许或现已具有破产原因但又有保持价值和再生期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在法院的掌管和好坏关系人的参加下,进行事务上的重组和债款调整,以协助债款人脱节财政窘境、康复运营才能的法令准则。破产重整准则作为公司破产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大都市场经济国家选用。它的施行,关于补偿破产宽和、破产整理准则的缺乏,防备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行代替的效果。破产重整恳求不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
二、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呈现《破产法》第二条规矩的重整事由。
2、债款人和债款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恳求》,发动重整程序。在债款人恳求对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恳求后宣告破产前,债款人或许出自额占债款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够向法院恳求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恳求》进行检查,以为契合法令规矩的,应当裁决债款人重整,并予以布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并布告告诉不知道的债款人。法院应当缺陷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并确认第一次债款人举行的时刻和地址。
6、债款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款,管理人收到债款申报材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编制债款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款人会议核对。
7、债款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行第一次债款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款人恳求法院同意,债款人能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产业和运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移送产业和运营事物。
9、债款人或许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一起向法院和债款人会议提交《重整方案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款人或许管理人恳求,法院能够裁决延期3个月。未如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决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30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债款人参加会议进行评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矩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的,《重整方案》即为经过。未取得经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方案》经过之日起10日内,债款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同意《重整方案草案》的恳求,法院检查以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决同意,停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布告。法院同意的《重整方案草案》对债款人和整体债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方案草案》未取得经过且未依87条的规矩取得同意,或许现已过的《重整方案草案》未获同意的,法院应当裁决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款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方案草案》获同意后,进入《重整方案》的履行程序,由债款人担任履行。
此刻,现已接收产业和运营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款人移送产业和运营事物。在《重整方案》规矩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方案》的履行。在监督期内债款人应当向管理人陈述《重整方案》的履行状况和收人财政状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陈述。陈述之日管理人监督责任停止。经管理人恳求,法院能够裁决延伸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方案》履行期限届满,债款人履行完毕公司康复杰出状况的,重整程序完毕,公司康复正常运转。
15、债款人不能履行或许不履行《重整方案》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许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应当裁决停止《重整方案》的履行,并宣告债款人破产。尔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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