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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23:31

商标改变请求攻略
一、扼要阐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请求处理相应的改变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法令》实施之日起,现已请求但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也能够请求改变其请求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许删减注册请求中的指定产品。
因企业吞并、吞并或改制而发作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不在改变之列,商标移转的应当处理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定发作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处理转让手续。
二、预备请求书件
1、请求改变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改变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部分的改变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挂号机关的改变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改变证明。证明上的改变前名义和改变后名义应当与请求书上改变前名义和请求人称号相符。
2、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其请求人名义的改变,也应按照上述规则处理。
3、请求改变地址的,应提交改变后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改变地址不需附送改变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改变地址的状况在外。
4、自然人跨国籍改变地址的,请求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寓居一年以上的证明。
5、假如请求改变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请求改变共有商标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声明。
三、注意事项
1、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悉数注册商标同时改变。
2、共有商标的改变请求核准后,改变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假如其他共有人需求,应请求补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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